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好處及申請流程
什么是技術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843條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力和義務的合同,簡稱“五技合同”。
①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②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③技術許可合同:是指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④技術咨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⑤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什么是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是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辦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規則》對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形式上、技術上進行核查,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要求以及屬于何種技術合同做出結論,并核定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的專項管理工作。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第8條,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
注意: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訂立后,應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知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知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為什么要進行技術合同認定?
①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獎勵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
②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企業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有什么好處?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是技術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市場管理部門可以加強對技術市場工作的管理、監督、規劃和指導,進行技術市場相關數據的統計和分析。
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可以指導當事人完善技術合同條款,提高技術合同的履約率,減少技術合同的糾紛。相關單位可以建立統一的技術合同管理制度,使知識、人才得到合理配置,更好地保護知識產權和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享受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增值稅、所得稅、信貸、加計扣除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①增值稅減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進行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登記可以免征增值稅。
合同乙方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認定完畢后自行開具免稅發票,有關材料留檔備查。
例:合同乙方經過技術合同認定后被認定為技術開發或者是技術轉讓合同,那么可以自行開具稅率為“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②所得稅減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例:居民企業為合同乙方,合同金額為400萬元,且符合上述條件,則本合同的400萬元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其他營業活動正常繳稅;若合同額為600萬元,則100萬元按照1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本優惠不與其他優惠共享,如高企稅收優惠等。
③加計扣除: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有關政策的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進行稅前加計扣除,進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科技中小型企業按照100%加計扣除或者200%稅前攤銷;制造業企業按照100%加計扣除或者200%稅前攤銷。
例:某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年收入100萬元,成本合計38萬元(含研發投入8萬元),那么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00-30-8*(1+100%)即54萬元。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流程
常年可以辦理,從正式受理起20個工作日完成認定登記;賣方一次性登記。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注意事項
①申請主體
申請認定登記的當事人,一般為技術合同中的“賣方”。
②時效性
一般情況下,技術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并生效。但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登記之日起生效。
③登記原則
每項合同只能認定登記一次且由技術輸出方向其注冊地區登記機構提出申請。
④合同文本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須是符合《民法典》規定,真實、有效的技術合同,建議采用國家科技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
⑤技術保密
合同涉及當事人商業秘密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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